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9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22〕22 号)的要求,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工作要求及具体说明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
本年度填报数据,将应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工作。请各部门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
二、数据采集填报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责任部门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团委、图书馆。其他相关部门和学院为数据提供协作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请各数据填报责任单位及各学院要认真阅读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附件1)、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参照填报指南中指标内涵解释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要求数据准确并认真核实。
(二)填报阶段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表1-2至表1-7-1为基础表格,是后续填报数据基础和校验依据。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3)分工要求及时完成填报,否则会影响后续单位填报。各填报部门和协作部门应提前下载数据填报模板(附件4),做好填报前的数据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
具体填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1.10月15日前,办公室填报完成“表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人事处完成“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教务处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10月20日前,人事处填报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教务处完成“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3.10月25日前,其余相关采集表同步填报完成。
四、其他要求
(一)数据填报统计时间严格按照填报指南中的要求进行。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学年:指教育年度,即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 月 31 日。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 2022年 9 月 30 日。(特殊时点详见填报指南中的指标解释)
(二)数据填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数据填报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责任数据的审核员,负责本单位数据填报的组织、分工、审核和确定。各责任部门需指派一名数据填报员,负责对本单位责任数据的采集与填报。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各单位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沟通、汇报和请示。因责任部门自身原因导致填报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因未能按时上交数据信息,影响学校数据填报工作进度的,造成严重后果,由涉及的相关责任部门承担责任。
(三)请责任部门数据填报员和审核员使用IE、Chrome、 Firefox浏览器填报和审核,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udb.heec.edu.cn,在“数据填报”板块选择“本科采集”账号类型,用学校赋权的账号登录。
联系人:杨帆,办公地点:办公楼 223房间,办公电话:58997740。
附件:
1.2022年数据填报指南
2.用户操作指南
3.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4.数据填报模板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