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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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秩序检查的通知
作者:田天编辑:杨帆复审:终审:孟凡兵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15 点击:[]

各学院(部)

为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教学运行秩序,现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期初教学检查时间为2月20日(星期一)至2月24日(星期五)。

二、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含外聘、外籍和兼职教师)的到课、上课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课堂讲授是否遵守政治纪律,教师是否严格按本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课表和教学日历安排教学及实验、实训;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随意调(代)课、停课、缺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讲授及教学效果等情况。

2.学生到课、听讲、学习情况。主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有无迟到、早退及旷课;检查课堂纪律、课堂听讲和学习气氛等情况。对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时返校的学生,各学院要做好线上教学辅导的安排。

3.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体育场等)设备设施准备、运行、使用以及环境卫生情况。

4.教学计划、教学课表的安排、运行、执行情况,教学信息(尤其是临时有调整变化的)的沟通、传达和反馈情况。

三、检查组织形式及要求

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实行学院(部)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学院(部)自查为主;学校教学督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生工作处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解和掌握全校期初教学准备和实际运行总体状况,检查各学院(部)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组织安排人员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教学运行、教学资源保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期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精心抓实抓好日常管理和服务,保持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2.任课教师(特别是分单双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要认真核对上课时间、地点;新进(聘)教师要熟知并严格遵守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要求。全体任课教师应恪守教师职责,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关。如上课时间、地点或教师等有调整变化的,务必按照要求履行调课手续,向教学管理部门报备,同时要通知到相关学生、教师等当事人。

3.学校检查组到各教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各部门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处理。对发生教学事故的个人和单位按《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严格追责、严肃处理。

4.各学院(部)要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位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员。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学院(部)依据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总结、整改,形成书面材料自行存档以备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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