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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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6年度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通知
作者:编辑:复审: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2 点击:[]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6年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启动我校2016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报告编制工作的意义

编制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是对高等院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审视、客观分析和系统总结,是推动专业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告编制工作,根据文件相关要求,全面审视专业发展,认真分析专业建设状态,系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认真做好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报告作为向社会展示专业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成就的窗口。各相关部门应依据文件要求与指标说明向各学院提供支撑数据等资料。报告编制完成后,学校将根据文件要求在网站公开发布,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报告撰写工作。

二、严格遵循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要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如实撰写完成。

(一)报告既要反映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又要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主要涵盖以下内容: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就业创业等整体情况;各专业人才培养情况,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培养机制、培养质量、培养特色、毕业生就业创业、专业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及拟釆取对策措施等(详见附件2)。

(二)报告应尽可能将有关专业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编入。

(三)报告可釆用文字、图表相结合的形式,全面反映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培养机制等方面的对比变化情况。

(四)报告中的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6年11月1日。

三、报告完成时间和提交方式

(一)各学院应于1130日前完成报告,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以《××专业》命名,将学院各专业报告汇总打包,用“学院名”命名,于113017:00前发送到yr@sdyu.edu.cn

(二)联系电话:58997737;联系人:尹荣。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6年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通知 

2.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参考样例

3.人才培养状况报告指标说明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6112

附件:

上一条:关于组织我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解读专家报告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