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基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是推动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2023年度有毕业生的所有本、专科专业。
二、编写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以专业为单位,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分专业认真撰写,按时完成。
1.正文编写要求。报告要反映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等基本情况,重点对专业人才培养的新理念、新措施、新方法、新成果进行总结。主要内容涵盖:培养目标与规格、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培养机制与特色、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创业、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分析及专业发展趋势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格式要求及参考样例详见附件1)。
2.数据统计要求。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要以客观数据为依托,有关数据须真实准确,采用文字、图表相结合的形式直观反映专业人才的培养状况。各项数据须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及数值相一致,即:教学数据按照学年统计;财务、图书和科研数据按照自然年度统计;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数据按照时点统计,即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产生的数据(有关问题说明见附件2)。
3.格式要求。各学院编写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应严格按照模板格式撰写,具体文本格式要求见附件1。
三、完成时间和提交方式
(一)各学院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纸质版1份由各学院院长签字后报送至办公楼东区222室;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电子版以“××专业”命名,各学院将专业报告汇总打包,用“学院名”命名,发送到yr@sdyu.edu.cn。学校统一汇编后,于11月30日前提报山东省教育厅并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告编制工作,以此为契机认真分析专业建设状态,系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将报告作为向社会展示专业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成就的窗口。报告一般应由专业负责人主笔撰写,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把关,最终由院长审核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形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支撑数据准确性、编制完成的时效性等进行复核,对存在编写质量问题的学院、专业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58997520;联系人:尹荣。
附件:
1. 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及参考样例
2. 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有关问题说明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