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8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16-2017学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报告编制工作的意义
编制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是对高等院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审视、客观分析和系统总结,是推动专业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告编制工作,根据文件相关要求,全面审视专业发展,认真分析专业建设状态,系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认真做好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报告作为向社会展示专业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成就的窗口。各相关部门应依据文件要求与指标说明向各学院提供支撑数据等资料。
二、严格遵循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以专业为单位,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按照学年度分专业认真撰写。当年有毕业生的专业均需撰写培养状况报告。要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如实撰写完成。
1.正文编写要求。报告既要反映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又要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的新理念、新措施、新方法、新成果。主要内容涵盖:培养目标与规格、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培养机制与特色、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创业、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分析及专业发展趋势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对策措施等(详见附件1)。报告中应尽可能编入各专业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典型案例。
2.数据统计要求。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要以客观数据为依托,有关数据须真实准确,采用文字、图表相结合的形式直观反映专业人才的培养状况。各项数据须与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的统计口径及数值相一致(有关问题说明见附件2)。
3.格式要求。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包含封面、目录、正文等部分,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分别形成一个文档,单独装订成册。各学院编写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具体文本格式要求见附件1。
三、报告完成时间和提交方式
(一)各学院应于11月8日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纸质版1份送实验楼218办公室,电子版以“××专业”命名,各学院将专业报告汇总打包,用“学院名”命名,发送到yr@sdyu.edu.cn。
(二)联系电话:58997737;联系人:尹荣。
附件: 1. 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及参考样例
2. 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有关问题说明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