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国诗词大会》在传承弘扬优秀文化中的品牌辐射作用,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国学文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校语委办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中国诗词大会》(第三季)选手选拔比赛活动,特拟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中国诗词大会》是中央电视台开办的以母语情感培育、语词文化传承为宗旨,以弘扬中华传统诗词之美,促进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提升现代中国人生活和精神质量为目标的电视直播节目。为使我校师生能够积极关注和参与此类活动,并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得到知识的积累和素质的提升,充分展示我校师生团队风貌及个人风采,特举办此活动。
二、活动主题
规范汉字,书写经典,传承文明,展我风采。
三、参赛对象
面向全体在校师生。
四、活动单位
主办方:校语委办。协办方:文化传播学院
五、时间及地点
(一) 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12日。
(二)初选由各学院自行举办。
(三)参赛选手:由各学院推荐参赛选手,参赛总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四)参赛时间:10月13日 。
(五)参赛地点:评建办公室 。
六、报名方式
参赛者按照本次比赛的具体要求,各学院自行筛选出参赛选手,提交一份报名表,所填内容务必属实,再由本学院教科办收集整理交给校语委办 (报名表见附件1)。
七、比赛方式及题目范围
(一)比赛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二)题目范围: 参照现行语文教材古诗词篇目。
八、比赛题型及规则
(一)笔试为闭卷百分制考题,占比赛总成绩的70%;面试为现场朗诵一篇指定古诗词, 占比赛总成绩的30%。
(二)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公布比赛结果,请参赛选手听从赛场工作人员安排。
九、参赛要求
(一)参赛选手仔细阅读本次比赛活动方案,熟悉有关赛程安排。
(二)参赛选手务必准时到达参赛地点参加比赛,迟到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赛中参赛选手要服从安排,不许与其他人交流,也不得干扰其他选手比赛,如有问题举手报告,请赛场工作人员解决。
(四)参赛选手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和朗诵。
(五)遵守参赛纪律及参赛规则,尊重评委评判,如有不同意见,请赛后与校语委办联系。
十、 评委组成及活动监督
评审组由校内专家组成。为保证比赛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一名参赛学院的教学副院长作为监察员,监督整场比赛活动。
十一、选拔结果
按照比赛总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三名选手代表学校参加《中国诗词大会》(第三季)省级海选比赛。
附件:1.《中国诗词大会》(第三季)济南海选选手报名表
2.《中国诗词大会》(第三季)选手选拔比赛流程
校语委办、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