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毕业实习工作评价办法
山青院办字〔2015〕22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实习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断提高本科毕业实习工作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了解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现状,进一步明确本科毕业实习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促进本科毕业实习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本科毕业实习质量。
二、评价时间和评价对象
本科毕业实习评价工作定于每年9月下旬进行,评价对象为前一学年度各学院本科毕业实习工作。
三、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遵循“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注重质量”的原则,采取学院自评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并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院自查自评。各学院按专业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随机抽取本科毕业生进行学生评价,同时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精心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向学校报送学生评价材料、学院自评报告、被抽查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
2.质量评审。学校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且不少于5份的数量要求抽取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全套资料,由学校专家组进行质量评审。
3.管理评价。学校专家组深入各学院对毕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共分“听”、“看”、“议”、“评”四个阶段:
“听”——学院负责人汇报本单位本科毕业实习工作自查自评情况;
“看”——学校专家组现场查看毕业实习工作各项材料;
“议”——学校专家组进行质询,要求一问一答,简明扼要;
“评”——学校专家组对毕业实习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评议,评定成绩。
4.总结整改。学校及学院结合评价情况,进一步总结毕业实习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四、评价结果
1.各项指标的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价标准给出了A、C两级,介于A、C之间为B级,低于C为D级,各等级相应系数值分别为1.0、0.80、0.60、0.40。
2.各项目实际得分=项目分值×所获等级系数。
3.评价等级确定。总分≥90为优秀,90>总分≥80为良好,80>总分≥70为中等,70>总分≥60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价结果纳入年度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专科毕业实习工作评价参照执行。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毕业实习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