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
山青院办字〔2015〕24号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旨在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遵守纪律,勤奋学习,形成优良的学风;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以教风促学风,教风学风建设良性互动;构建我校教评学、学评教的互评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二、评价内容
任课教师从学生学习态度、课堂行为、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效果四个方面对其任教班级的学风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具体指标详见《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学习风气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评价方式
每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结束后,由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系统教师端,进入评学板块对所任教班级进行评学。需要说明的是:
1.每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应对所任教的班级进行学风综合评价。承担合班课(两班以上)的任课教师要分别对每个班级做出评价。承担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只对选课的所有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评价。
2.各学院所有班级都要接受任课教师所进行的学风综合评价。
3.学生班级、学院的学风综合评价分数为所有相应任课教师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四、评价等级
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为优秀,评价分数为90(含90)分以上;
B级为良好,评价分数在80(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
C级为一般,评价分数在70(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
D级为较差,评价分数在70分以下。
五、组织实施
1.学风评价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进行组织。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教师评学结果的统计和分类,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报送相关校领导,通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并向各院部反馈评价结果。
3.各院部负责属于本单位教研室的任课教师(含校内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学风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落实,确保每个任课教师按要求对其任教班级进行学风评价。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1.各院部整体学风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班级学风评价结果,纳入学团工作各项评优选先工作评价体系,并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评价结果与学团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挂钩,学风优良的学院或班级,在评优选先过程中优先认定。学风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一个学年内,评价结果有一学期未达到A级的班级,取消该班本学年参加先进班集体和团支部的评选资格;一个学年内有C级及以下等级的班级数占学院总班级数的比例超过20%,取消该学院学团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3.评价结果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挂钩,在一个学年内,评价结果有一学期为C级及以下等级的班级,在评选时,各学院应适当减少该班的评选人数。所核减人数调整至连续两个学年评价结果均达到A级的班级。
4.学校评选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对于学风建设成效显著的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价结果为D级的班级,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七、评价工作的要求
1.学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受育人理念、人才质量评价制度、教师教风、校园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事关人才培养质量,全校各级领导、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应予以高度重视。各学院应把学风建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抓实。
2.各院部在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本办法,熟悉评学指标,统一思想,引导教师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3.各学院在评学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总结,分析研判评价结果,撰写分析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学习风气综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