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办字〔2015〕18号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了解实验教学工作现状,进一步明确实验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促进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非独立设置的实验环节、计算机上机以及开放性实验项目。
三、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遵循“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注重质量”的原则,采取学生评价与院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评价
1.评价组织:评价工作由各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具体工作由各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组织。
2.评价时间:学生评价应在该门课程即将结束、期末考试前。
3.参加人员:每班至少选70%比例的学生参加评价。
4.评价方法:评价组织者应向学生讲清质量评价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让学生了解评价内容,然后按评价要求认真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附件1),评价表交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院部评价
1.评价组织:各院部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组织本院部评价工作。
2.评价时间:院部对本院部实验指导教师每半年评价一次,在学期课程结束两周前完成评价工作。
3.评价方法:各院部评价小组成员应专门召开评议会,查阅相关资料、听取介绍,然后认真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用表,附件2)。评价表一式两份,分别交教务处、院部存档。
4.评价要求:评价小组成员在评价时,应明确评价的意义,掌握评价标准,全面考虑实验指导教师工作的各个方面,给每位实验指导教师公正、准确的评价。
四、评价结果
1.各项指标的评价等级按教学质量定性标准分为A、B、C、D四级,给出了评价标准内涵,各等级相应系数值分别为1.0、0.80、0.60、0.40。
2.各项目实际得分=项目分值×所获等级系数。
3.实验课程总分=学生评分×60%+院(部)评分×40%。
4.评估等级确定。总分≥90为优秀,90>总分≥80为良好,80>总分≥70为中等,70>总分≥60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年度考核和发放相应绩效工资等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汇总后,相关教学单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存档各一份,自存档一份。
五、各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学期的次学期开始执行。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