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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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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山青院字〔201518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了解实验教学工作现状,进一步明确实验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促进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非独立设置的实验环节、计算机上机以及开放性实验项目 

  、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遵循“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注重质量”原则采取学生评价与院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评价 

  1.评价组织:评价工作由各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具体工作由各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组织。 

  2.评价时间:学生评价应在该门课程即将结束、期末考试前。 

  3.参加人员:每班至少选70%比例的学生参加评价。  

  4.评价方法:评价组织者应向学生讲清质量评价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让学生了解评价内容,然后按评价要求认真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附件1)评价表交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院部评价  

  1.评价组织:各院部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组织本院部评价工作。  

  2.评价时间:院部对本院部实验指导教师半年评价一次,在学期课程结束两周前完成评价工作  

  3.评价方法:各院部评价小组成员专门召开评议会,查阅相关资料、听取介绍,然后认真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用表,附件2)评价表一式两份,分别交教务处、院部存档。 

  4.评价要求:评价小组成员在评价时,应明确评价的意义,掌握评价标准,全面考虑实验指导教师工作的各个方面,给每位实验指导教师公正、准确的评价。 

  四、评价结果 

  1.各项指标的评价等级按教学质量定性标准分为A、B、C、D四级,给出了评价标准内涵,各等级相应系数值分别为1.0、0.80、0.60、0.40。 

  2.各项目实际得分=项目分值×所获等级系数。 

  3.实验课程总分=学生评分×60%+院(部评分×40%。 

  4.评估等级确定。总分≥90为优秀,90>总分≥80为良好,80>总分≥70为中等,70>总分≥60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年考核和发放相应绩效工资等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汇总后,相关教学单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存档各一份,自存档一份。 

  五、各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学期的次学期开始执行。 

    

  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用表) 

    

 

附件:

上一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