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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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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山青院字〔201520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更为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潜心育人,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旨在通过评价,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引导教师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意识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推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为学校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制定教育教学政策、措施、规划等提供依据为教师职称评定、聘任、教学津贴核算及各项评优、评奖等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2.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  

  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为增强评价结果的可信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3.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既要注重对教学结果的评价,也要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评价。尤其是备课、讲授、作业、考核等环节中的教学文件、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评价。 

  三、评价对象  

  以学期为单位,以课堂教学为对象,对评价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评价。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非独立设置的实验环节、计算机上机的评价依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另行组织评价。 

  四、评价组织机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负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各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各院部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院长(主任)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本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院部评价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五、评价指标体系及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生评教、教研室同行评教、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三个部分。学生评教采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网上评价用表)》(附件1);教研室同行评教采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研室同行网上评价用表》(附件2)、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采用《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表》(附件3)。 

  六、评价方案的实施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全体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任课教师进行认真评价,评价结果由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自动计算处理。 

  学生网上评教安排在每学期第1618周集中进行。 

  2.教研室同行评教 

  在各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的领导下,各院部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专兼职教师对开课教师包括承担交叉课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听评课。 

  每学期第18-19周,根据当学期听评课情况,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自动计算处理。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 

  部评价工作组根据本单位教学期初、期中与期末教学检查结果和教师上交资料情况记录等,依据《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表》(附件3)对本单位的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各部统计汇总评价结果,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期末考试结束后3天内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七、评价结果的统计与认定 

  1.结果计算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按学生评价占60%、部同行评价占30%、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占10%的比例,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计算出每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最终评价结果。 

  若教师承担的课程中,包含非独立设置的实验环节,根据理论环节、实验环节各自所占的学时比例,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比例折算后确定被评价教师的最终得分。 

  2.评价结果的认定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五档: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各院部评定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评教师(不含外聘教师)总数的50%。 

  优秀: 

  综合评分90分且当学期未出现以下情况者优秀: 

  (1)发生一次三级或以上教学事故; 

  (2)无学校批准的原因而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者; 

  (3)校、院部教学督导或领导听评课有低于80分的; 

  (4)学生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 

  (5)其他按学校规定不能评为优秀的。 

  良好: 

  综合评分80分且当学期未出现以下情况者良好: 

  (1)发生一次三级或以上教学事故; 

  (2)无学校批准的原因而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者; 

  (3)校、院部教学督导或领导听评课有低于70分的; 

  (4)学生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 

  中等: 

  综合评分70分的为等。 

  合格: 

  综合评分60分的为合格 

  不合格: 

  综合评分< 6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发生二次二级或一次一级教学事故; 

  (2)校、院部教学督导或领导听评课有低于60分的; 

  (3)学生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 

  3.评价结果公布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在下一个学期第2前将全体教师的评价结果向部反馈,再由部以适当方式向教师个人反馈评价结果。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1.每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年考核和发放相应绩效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2.一年中,教学质量评价(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有一次良好或以下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两次均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3.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结果不合格者,延期一年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停课一学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再行安排教学任务;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该教师开课资格外聘教师评价为不合格者,有关单位不得再聘任其承担教学任务。 

  九、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学期的次学期开始执行。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网上评价用表)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研室同行网上评价用表)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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