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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教学秩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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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教学秩序的规定   

山青院字〔201526

  为严肃教学纪律,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我校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1.课程表一经排定,各职能部门、各院部所举办的任何形式的活动,包括学术讲座、演出、学生活动、学生干部会议等,不得与学生的正常上课时间相冲突。不得以此为由请假、申请调课或停课。 学生及学生团体进行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不得擅自占用学校的教学资源举办或承接各类考试、培训。经学校批准举办或承接但影响到正常教学秩序的,在每次考试或培训前一周必须将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主管教学校长审批通过后教务处备案,考试前必须按照学校的调(停)课程序将涉及的所有教学任务调整完毕后方可进行。

  二、教师要严格履行教学职责

  1.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地点,做好准备工作。未经教务处同意备案,不能坐着授课。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擅离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活动、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其后三年内取消申报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和评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资格。

  2.教师要严格遵守“禁止停课、限制调课、经过批准方可代课”的管理制度。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不准以任何理由停课,确因教师生病、直系亲属病故等特殊原因,可以调课、代课,但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每名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均不得超过3次。除教师病情严重无法继续承担教学任务外,超过3次者,不再同意其调课申请。极其特殊的情况,需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3.教师上课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考勤的方式可以根据学生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可以点名(可以全部点名,也可以部分点名;可以由教师点名,也可以由教师委派学生干部点名),也可以结合平时测验、布置作业、课堂提问等形式进行考勤。学生出勤情况可按比例计入期末考试总评成绩。课程考试两周前,应汇总学生考勤情况。同一门课程,学生迟到、早退或未经同意擅离教室累计3次折合为旷课1次,累计旷课3次以上(含3次)者,或因请假缺课(学)时数累计超过教学规定三分之一者,取消该生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所修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

  4.教师要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对于学生带餐进教室、上课聊天、睡觉、玩手机、未经同意离开教室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敢于提出批评;对纪律特别差的班级或学生,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师要将学生课堂表现实事求是地纳入评学内容。

  5.教师要加强学生平时学习检查。每门课程布置作业或进行随堂测验的次数不少于3次,把作业和随堂测验的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主要部分。各课程组或教研室开课前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实际,灵活确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但必须经院部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要在开课两周内将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告知学生。

  三、学生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

  严格遵守请假制度。除需要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外,学生不得以参加活动、参加学生干部会议、从事学生助理工作等为由请假。因其他原因确实不能按时上课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于课前交任课教师,否则视为旷课。口头请假或委托他人代为口头请假的,按旷课记载。旷课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上课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教室。否则,不论其是否返回教室,教师以其早退记录处理。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包括补考、重学考试。确实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否则,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取消其下一次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

  四、要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风学风建设

  1.各院部要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管理。每一门课考试前提交平时成绩时,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对该门课程平时成绩的获取进行严格的审查,没有随堂测验、作业、提问、讨论等原始材料的不能提交平时成绩;各院部注意相关材料存档,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在每学期结束后组织人员对确定学生平时成绩的相关材料进行抽查。

  2.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部要加强教学检查、教学督导的力度和效度,将学生到课情况和教师课堂教学管理情况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评价、专业评价、教学名师和中青年教师教学能手评选的重要依据。把学生到课情况和教师课堂教学管理情况作为学生评优、教师评学和各类人员听评课的内容之一。对违反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后果者,将按《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3.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做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督促到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未特别说明的,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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