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办字〔2014〕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共选修课是高校人才培养计划与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为加强学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选修课设置的原则。设置公共选修课应有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和优化知识结构,有利于学生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了解新兴学科及学科发展动向。
第三条 根据学校定位和专业结构布局,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科学技术、文体赏析等四类。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一般设为16学时或32学时,计1学分或2学分,一学期授完。
第五条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变化,学校将不断调整和充实公共选修课程。
第二章 开课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设置一定数量的课程作为公共选修课。具备开课条件的院(部)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成为某门课程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可根据课程内容按学科归口原则安排相关院(部)承担教学任务。
第七条 各院(部)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优势,充分调研论证,统一规划,积极申报公共选修课。各院(部)每学期至少应开出两门公共选修课。
第八条 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学能手、教授、副教授带头开设公共选修课。
第九条 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每个任课教师每学期只能申报一门公选课,最多开设两个教学班,每个教学班人数最多120人。
第十条 申报公共选修课,首先任课教师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首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还需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共选修课简介》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然后院(部)对任课教师资格和首次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公共选修课的开课申请表、公共选修课的简介表及教学大纲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对院(部)推荐课程进行论证评审,确定下一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编制公共选修课课表并录入教务系统,注明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提前向学生公布。
第十二条 公共选修课一旦公布并经学生选定,任课教师或院(部)不能申请停止开课。因教师调动、生病等原因确实不能承担教学任务时,开课单位须提出调整任课教师的书面申请,并妥善安排好该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三章 选课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选修课一般在一个年级的第2—8学期开设,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修读公共选修课类别及学分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知识基础、个人爱好等自主选修。学生选择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公布下一学期拟开出的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教务系统自主选择。每生每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门数一般不超过两门。
第十五条 学生在选课前应全面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知晓本专业设置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和要求选修公共选修课的课程类别及学分,学生不得选择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课程。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选择网络公共选修课,以网络课程学习形式进行自主学习,通过课程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通过网络课程修读公共选修课,学生最多获得4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可登陆自己的信息门户查看选课结果,学生选择课程一经确定,开课前,一般不予改选、退选。若某门课程的选课学生数少于30人,该课程原则暂不予开设,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可以重选其他课程或待该课程下一次开出时再选修。
第十八条 公共选修课开课后一周内,学生可根据对已选课程的了解及自身实际情况,经院(部)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后进行退补选,学生退补选课必须先退后补。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公共选修课程的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由开课部门负责。开课部门应对所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严格把关。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日历,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第二十条 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周末白天上课,由于面向全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因此一般不允许调停课。
第二十一条 公共选修课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与必修课程一样,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须接受学校考核。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课程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登录等。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一律为考查,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教师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撰写论文、创作设计作品等多种形式,并结合平时考勤、课堂表现、作业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第二十二条 选修公共选修课的学生,必须按照要求接受考勤,凡缺课课时达到该课程总课时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取消参加课程考核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公共选修课不设缓考、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可以在下一学期重选该课程,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第二十四条 被取消参加课程考核资格或无故不参加课程期末考核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表,并记入学生个人成绩单。
第二十五条 学生擅自参加未选择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六条 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准备教材,学生学习主要以教学大纲为准,但教师可给学生指定必要的参考书。获准进入学生课堂的参考书或印刷的学习资料,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课程建设
第二十七条 公共选修课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公共选修课建设纳入课程建设规划,通过开展教学检查、倾斜授课津贴和资助课程建设经费等措施,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各院(部)要重视公共选修课建设,将公共选修课建设纳入学院整体教学管理之中,将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主干课程的建设结合起来,保证公共选修课具有完备的教学资料、稳定的师资队伍。各院(部)必须对本院(部)所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的建设负责。
第二十九条 公共选修课应与申报教师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匹配,其教学内容应注重前沿性、交叉性和实用性。公共选修课不是专业课的重复,也不是专业课的简单压缩,应注意开设公共选修课和举行系列学术讲座的区别,避免教学内容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第三十条 建立课程评估制度,加强对选修课程的质量监控。学校每学期开展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检查,包括组织专家听课、审阅课程教学大纲、调研教学效果和开展学生评教等,客观全面地了解课程建设和教学情况。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将遴选30门受益面广、教学效果好的公共选修课,面向学生长期开设,并给予经费资助,按优质网络课程标准进行重点建设。
第三十二条 连续两次选课人数不足30人或者学生评教位列后5%的课程,原则上停止开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6日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共选修课简介